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技术专家,并由上述单位组成验收组。
会议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总结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依据环保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公示,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茂县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如林 联系电话:18227584310
附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