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国环保总局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2000]38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我单位“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9月10日邀请了阿勒泰地区环保局、3名行业专家、运行单位、验收监测等相关单位对新疆阿勒泰地区边境县及口岸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改善亚行贷款项目青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形成了验收意见和阿勒泰地区环保局的验收核查报告。我单位按照验收意见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已落实到位。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一、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青河县友好北路18号
联系人:亚行执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6-8826189
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中禹诚环境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平路北2巷1号
联系人:曾欢
联系电话:13079960995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