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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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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环保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木拉乡、蒙自乡、赤土乡;

  建设单位: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

  建设垃圾填埋场新增库容6.58万m3,设计使用年限8年(2020年~2027年),日处理规模为15t/d,用地面积12700m2。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本项目填埋场属于第Ⅳ类小型填埋场,转运站均属于第Ⅴ类小型垃圾转运站。

  2、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计划在原香格里拉镇垃圾填埋场旁扩建香格里拉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在蒙自乡格沙村、木拉乡培考村、赤土乡各建设一个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的收集及转运系统;填埋场的升级改造系统(利用原垃圾坝,在现有库区内尽量取出土石方,达到扩大容积的目的,增加填埋场库容6.58万m3,将现有垃圾压实后,在其上面重新做填埋场防渗、导渗设施;疏通整改原截洪沟,增加渗滤液处理系统,增加渗滤液处理系统)。

  3、工程投资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9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87.3万元,建设期利息101.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建设单位自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

  三、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大气

  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临时堆存、运输,建筑钢材的运输,水泥、沙石、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运输。由于运输车辆往返公路上,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行驶时在路面上扬起的尘埃,将对工地周边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主要防治措施有:

  (1)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撒泄漏。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以防二次扬尘。

  2、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本环评要求施工方修建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与渗滤液一同处理。

  3、固废

  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填埋场库区开挖、场地平整等产生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砂土、石块、水泥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应尽量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运至政府制定的建渣场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堆填区填埋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建设期噪声源主要有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电钻、手工钻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可恢复正常。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

  (4)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以降低噪声向外的辐射。

  四、运营期项目污染物排放、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填埋气、填埋过程的扬尘和恶臭物质。

  (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或达到标准要求后直接排放。

  (2)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

  (3)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渗滤液收集系统主要包括一个设置于整个场底和破面上高2m,厚度为300mm的砾石导流层及呈枝状布置的渗滤液收集管网,垃圾所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导流层汇集于导排盲沟及导排管内,由于受到场址地形限制,渗滤液导出库区后无法自流进入调节池,需在集液井中通过提升泵提升至调节池。

  以上措施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气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的控制要求。

  (4)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垃圾实行单元填埋,随到随压,层层压实,当日覆盖。

  (5)晴天作业场所在碾压作业时,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应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减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

  (6)填埋区主要通过及时覆盖压实及消毒以减少臭味散发,同时填埋场周边种植的绿化植物对填埋场产生的恶臭也有一定的减缓作用。在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及管理区周边加强绿化,栽种高大的乔木,以减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7)本项目应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竖立告示牌并正式行文至属地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明确“控制防护距离”及范围内的保护及控制要求、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活动及规划、应立即向属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回灌于本项目垃圾填埋场,不外排。

  3、噪声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及垃圾填埋产生的噪声。

  垃圾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组织,控制速度、按线路行驶。所有垃圾运输车辆进场后,按照区域指挥人员的指挥行驶,转载垃圾的车辆进入作业区的速度控制在15km/h。

  生活垃圾填埋过程中要对垃圾进行摊铺、压实,再此过程中要使用推土机、压实机等设备。在渗滤液输送过程中使用污水泵,泵运行将产生噪声,噪声值在80dB左右。对垃圾处理厂所用机械设备,首先从设备选型上注意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处理工序的风机、泵类采用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减少或降低噪声。

  生活垃圾填埋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输至垃圾堆填区填埋。

  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评价区域造成明显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范

  垃圾填埋场渗滤对地下水影响大。目前原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已经被破坏,导致一期渗滤液下渗造成地下水污染。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重新采取地下水防渗措施,做到扩能不增污。

  根据规范的防渗要求,本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GCL(膨润土垫)”复合防渗结构。库底防渗层防渗材料采用2.0mm厚,幅宽为6.5m的光面HDPE土工膜;边坡防渗层防渗材料采用2.0mm厚单糙面HDPE土工膜。库底防渗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采用30cm压实粘土层,4800g/m2GCL一层、1.5mm厚的HDPE土工膜一层,6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一层;边坡防渗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300mm厚压实土层,4800g/m2GCL一层、1.5mm厚单糙面HDPE膜、6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一层、砂袋保护层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做到不加重填埋区地下水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对填埋场区域实施工程措施对填埋场地下水进行修复,使其恢复至本底水平。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木拉乡、蒙自乡、赤土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具有良好相容性。在采取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改变当地的环境区域功能,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公众的支持,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杨佑微

  联系电话:13568283616

  环评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8808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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