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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务局关于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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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水函〔2018〕165号

中节能(资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查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国标GB50433-2008)等规范相关要求,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待相关部门完善办理相关手续并最终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同意开工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与清水镇交界处的干沟湾,涉及南津镇迎桥村和清水镇瓦子坳村。属于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单位为中节能(资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000t/d,年均处理生活垃圾能力36.5万t/a。工程新建2条500t/d机械炉排生产线,配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日均排渣量174t/d,日均排灰量30t/d。焚烧炉渣由资阳市智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处理后作为危废物外运至资阳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填埋。

  该项目位于资阳市东南约7km处,项目厂址位于南津镇清水乡瓦子坳村的干沟湾,厂址距南津镇约3km,现有乡村道路从厂址南侧约100m处通过。

  项目由厂区工程、厂外配套设施及施工临时工程组成,厂区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区、场内道路及硬化区、厂区边坡工程区、绿化区四个分区;厂外配套设施包括取水泵站、取水管道、进站道路;施工临时工程包括施工营地区、表土临时堆场。

  本项目建设占用土地9.24hm2,工程永久占地7.32hm2,工程新增临时占地1.92hm2。永久占地中,厂区工程永久征占地6.65hm2,厂外进场道路新增永久占地0.65hm2,厂外取水工程新增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为取水管道施工作业带占地、导流围堰和表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分别为1.46hm2、0.02hm2和0.44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

  本项目建设期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子工程主要有厂区边坡放坡、厂区地表场平(含表土剥离)、厂区建构筑物基础、厂区雨水管网及地面截排水沟开挖、表土回覆、取水工程泵站、取水管道沟槽开挖回填、进站道路路基开挖填筑等。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挖方总量为19.56万m3(含表土剥离1.30万m3),填方总量19.56万m3(包括表土回覆1.30万m3),均为自然方。无弃方。

  项目计划于2018年10月动工建设,2020年5月竣工投产,建设期共20个月。估算总投资488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849.4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面积9.24hm2,包括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9.24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六、《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3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01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十、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注重做好以下工作和事宜: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送未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获取本机关审批书面文件的,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处罚。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方案下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将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一并监理、一并监测和组织施工,严格依法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修复生态系统。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自行或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委托具备监理资质的机构及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监测效果。

  (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

       (六)建设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落实承担防洪安全责任。

  (七)项目业主在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生态修复设施完工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和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开展自行验收,编制或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八)在办理本项目环评、主体工程后续设计、招标、施工许可、权属颁证、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行政许可时,自觉提交本机关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高新区管委会、环保、规划、发改、经信、住建、国土、房管、供排水等相关部门(单位)办证查验的法定依据。

  (九)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机关批准。在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机关重新批准。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本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雁江区水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地方跟踪检查,督促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资阳市水务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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