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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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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和地点

  (1)建设项目名称: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羊老坪,位于经开区草坝区域最南侧地块。

  2.建设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

  (1)建设规模

  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700吨/天(一期工程处理规模:400t/d、二期工程处理规模:300t/d),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400t/d)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四川省环保厅于2017年7月以川环审批【2017】193号文出具了“关于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项目为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的扩建工程,新增一台300吨/日的垃圾焚烧炉和一台余热锅炉。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

  本项目(二期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规模为300吨/天,其中入厂垃圾量357.12吨/天,年处理原生垃圾量12.5万吨。

  (2)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总用地面积87.9亩,一期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已完成项目的厂房、公辅设施、垃圾贮坑等评价工作,本项目二期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本次评价针对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主要为在一期工程的主厂房的预留场地上增加一台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日的炉排焚烧炉及1台余热锅炉、一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

  (3)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3.与相关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及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6]120号)中相关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明确提出了垃圾发电企业的选址、建设及环保要求。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符合该规定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大气

  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临时堆存、运输,建筑钢材的运输,水泥、沙石、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运输。由于运输车辆往返公路上,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行驶时在路面上扬起的尘埃,将对工地周边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主要防治措施有:

  (1)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撒泄漏。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以防二次扬尘。

  2、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灰浆、酸碱性的物质等,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处理,其中沉淀池上清液尽可能回用,如作为混凝土搅拌的浆料,沉淀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运输。在厂区内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用于农灌,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

  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以恢复自然景观。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土建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可恢复正常。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

  (4)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以降低噪声向外的辐射。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拟选址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羊老坪,本项目没有涉及新增用地,现状已完成场地平整的工作,占用一般农田、林地等,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大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以下几部分:①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N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等几大类。②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贮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③垃圾运输车排放的尾气。

  本项目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本套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半干法+干法反应塔系统、袋式除尘器系统、活性炭系统及灰渣输送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排至大气。

  活性炭喷入装置设置在除尘器前的管道上,干态活性炭以气动形式进入除尘器前的管道中,通过在布袋除尘器中和烟气的接触进行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恶英类物质。垃圾焚烧产生废气中挥发状态的重金属污染物,部分在温度降低时可自行凝结成颗粒、在飞灰表面凝结或被吸附,从而被布袋除尘器收集去除。

  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果皮约占垃圾总量的2/3。厨余、果皮类有机物一般以蛋白质、脂肪与多糖类(淀粉、纤维素等)有机物形式存在。这些有机物在好氧、厌氧细菌的作用下发酵、腐烂、分解,期间会逐渐产生多种恶臭气体污染物。

  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可满足垃圾坑负压,坑内臭气不会向外逸散影响周围环境,抽入焚烧炉的垃圾坑恶臭气体经焚烧后致臭物质彻底分解;焚烧炉非正常运行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汽车呈怠速行驶时排放的CO、HC污染物较多,通过合理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等,可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职工食堂其灶头数为2头,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属于小型规模,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60%,可直接排放。

  2、废水

  本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水、除盐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水、除盐制备排水、锅炉排水,污染小,属于清洁废水,可直接排入进入雨水管网;本工程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厂区分别设置1套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

  本项目(二期工程)新增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送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线,浓液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

  本项目(二期工程)产生的车辆冲洗水、职工生活污水经生活/生产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工艺回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对工程运行中的风机安装消声器,电机噪声则安装隔声罩、墙体安装吸声材料为主,炉膛、风道噪声用隔板降噪等,经相应控制降噪措施实施后,其项目设备噪声在联合工房(由铝合金门窗封闭)外的噪声强度可以达到预期的60dB(A)以下。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泥沙、废活性炭、污泥、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及生活垃圾等,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炉渣外运作建筑材料,实现综合利用;飞灰采用水泥固化法进行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飞灰的进场要求后,送风鸣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除臭)投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纳滤膜和反渗透膜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范

  由于本项目使用的辅料如果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如果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渗措施不当,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因此,为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库房应做好防渗处理,避免物料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在垃圾储存坑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当收集池内液位到达一定高度时,污水泵将渗沥液打到地面送往渗沥液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池及管道等也应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

  三、建设项目经济损益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城市市政基础工程,其处理程度与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外在标志。它涉及到市容市貌是否美观、清洁;关系到居民居住环境是否卫生安全。该项工程的建设将有效地缓解由于经济发展和生活等带来的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成为保障当地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本项目的建设将为服务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一个新的出路,它的建设无疑将使服务区的环境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减少了雅安市及周边区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理处置压力。

  工程建成后,在环境损失的补偿方面随时间的增加基本不需追加投资,随着工程的运行,环境效益将不断增大。因此,在环境费用—效益方面,工程具有较优越的经济效益。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外排的各种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合理、有效、可行,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上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工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雷

  电话:15928687236

  邮箱:472755975@qq.com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382071730

  邮箱:824508370@qq.com

  附件:二次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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