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进行汤原县鹤立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汤原县鹤立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工程拟选址于鹤立镇东南缘,西北侧500米处为鹤立镇和平村,南侧320米为养殖小区,项目东侧紧邻公路,交通较为方便。
项目规模:新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吨,排放烟气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玭玭联系电话:15645453888
电子邮箱:1010713492@qq.com
地址: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人:刘玉龙联系电话:0451-86286146
电子邮箱:cipher2010@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具体工作内容为: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的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p#副标题#e#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在本公告公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邮件、电话、书信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