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桦川县鹏达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文进行拟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4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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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检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桦川县鹏达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 桦川县鹏达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桦川县悦来镇汶澄村南侧 995 米处 | 哈尔滨华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建设299平方米的高温灭菌车间1座、建设24平方米的化验室1座、建设18平方米的暂存间(冷库)一座、建设36平方米的蒸汽锅炉房一座、建设40平方米的办公室一座、建设40平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 | 1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2固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尾气处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芯膜、活性炭。过滤膜、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污泥、高效过滤膜、废活性炭等在集中后由交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其余的固体废物可按一般废物由环卫部门处置,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3废水:地下水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地表水监测值均符合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 4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二级排放标准。 |
附件1:桦川县鹏达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桦川县鹏达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附件3:桦川县鹏达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验收组签字名单
附件链接
桦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