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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意见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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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海南海协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公众意见等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主管部门: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3、建设单位: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4、建设地点:东方市垃圾填埋场东侧地块。厂址所在地为一天然坡地,整个场区自然坡向东北方向,坡度较缓,具有良好的地形条件,周围有较密的生态绿地遮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服务范围:东方市、乐东县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扫垃圾(含农村垃圾)及具有焚烧价值的陈腐垃圾。

  6、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处理规模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一期工程安装2×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等)。本项目用地总面积为8公顷(120亩)。预留二期工程一条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设备安装位置。

  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8376.33万元。

  8、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

  9、可能受本项目建设实施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和单位:本项目周边4000米以内区域中的居民和当地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二、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将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关注和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示。

  三、项目建设实施的必要性

  1、解决服务区生活垃圾产量快速增长带来环境问题的要求

  根据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市政工程,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要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的产量与日俱增,但与之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却相对滞后。服务区各县市虽然建设有垃圾填埋场,但服务年限均有限。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化率的增加,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的产量也在不断增加,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产生和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为能顺利并全量化无害化处理服务区内的生活垃圾,急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

  2、有利于资源整合,减少重复投资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于统筹规划、拓展范围的基本原则:“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同时“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和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

  目前服务区内存在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压力大、垃圾总量规模处理与垃圾处理焚烧规模效应的边缘的矛盾,若各自单独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则投资与收益的性价比较低,容易存在重复投资的现象。集中建设共享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利于各自的资源整合,减少各自的重复投资,建设的共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一定的规模示范和环保示范作用。

  3、促进垃圾资源化,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并且是一种可贵的战略资源。据报道我国目前城市年产垃圾量约1亿3千万吨,并以7%~9%年递增速度增加。垃圾进行填埋,虽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无害化效果,但资源化效益较差。随着垃圾焚烧技术日趋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沼气发电让垃圾变废为宝成为可能。垃圾焚烧技术前景广阔,现已被国内外多个城市所采用。采用垃圾焚烧方式处理服务区的生活垃圾是适应服务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需要。

  4、提升城市形象,社会效益显著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管理等一系列的程序,主要的问题是统一收集覆盖面不够完全,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的建设,可以逐步完善和改进生活垃圾的收运方式和设施,使服务区域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逐步走向正轨,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城镇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为服务区域内营造一个整洁的城镇市容环境,使城镇面貌、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调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等各利益相关者(受项目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下同)对项目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调查,整理分析群众等的诉求和风险因素,找出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的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

  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项目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媒体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实施?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实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有那些?

  3、该项目建设实施涉及到您自身利益的诉求有那些?

  4、您对该项目建设实施的其它意见、建议和诉求有哪些?

  七、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该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可向公示单位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如需查阅补充信息可向公示单位索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及诉求,将对本项目建设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

  九、公示单位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单位地址:东方市疏港大道园区二路5号

  3、联系人和电话:柳庆东13876704993

  4、传真:38932409

  5、邮编:572600

  6、电子邮箱:13876704993@163.com

  十、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海南海协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西路环海国际大厦6楼

  3、联系人和电话:万水13876701797

  4、传真:68515306

  5、邮编:570125

  6、电子邮箱:279511712@qq.com

  特此公示

  东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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