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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1-68785009、84876532(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信箱:shxhpk@163.com

  讯地地址:商河县田园路2号

  邮政编码:251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胡同北村、省道240线以东。总投资34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可达年生产再生建筑原材料1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

  (一)本项目投料工序、破碎工序、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分别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后。

  (二)进行洒水抑尘,粉尘厂界浓度需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建筑石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车间内并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由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在建筑结构手脚架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硬化车行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扫冲洗等措施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本项目破碎机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七、做好施工区域的生态恢复和绿化工作。对工程建设中被破坏的土地,要积极实施整治措施,逐步恢复其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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