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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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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黄岩区北城街道杜家村卢岙里黄岩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黄岩静脉生态园内)

  建设单位:台州黄岩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垃圾1500吨(含掺烧170吨含水率60%污泥等)。新建2台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1台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运行时间8000h。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为800t/d,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污泥干化废水和初期雨水等,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和MBR膜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工艺;新建1套洗烟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50t/d,采用多介质过滤器+DTRO+反渗透;新建1套减湿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600t/d,采用多介质过滤器+两级反渗透;上述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工业水池,浓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石灰浆液制备,无法完全处置时回喷焚烧炉;其它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厂区内收集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垃圾库、渗滤液收集池等采取严密防渗设计。

  2、废气:每台焚烧炉配置1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脱酸(石灰干粉)+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GGH1(烟气再加热)+湿法脱酸系统(NaOH溶液)+GGH2(烟气再加热)+SGH(蒸汽加热)+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烟气处理系统(含石灰储存和制浆系统、碱液储存和供应系统以及脱硝氨水储存和配置系统),2台焚烧炉合用1根80m高集束烟囱,内设2根2.4m口径烟管,设置两套在线监控系统,烟气在线监测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垃圾栈桥、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污泥干化车间、渗滤液处理站均密封负压设计,收集后的废气最终经两台焚烧炉一、二次风机入炉焚烧,垃圾库设置备用通风及活性炭除臭装置。

  3、固废:除灰系统将飞灰收集至飞灰库,输送至飞灰稳定化车间并进行稳定化处理,满足要求后送项目南侧黄岩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填埋。配套除渣机、渣吊和渣坑,炉渣冷却后供资源综合利用。废滤袋、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和河水净化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4、噪声:对噪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震、阻尼、合理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重点防范废气、废水事故性排放和氨水泄漏等事故,强化事故性防范措施,落实和定期演练针对性应急预案。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88581026传真:88581184

  通讯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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