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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柘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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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规定,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作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柘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柘城县大仵乡和胡襄镇之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约50亩。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1×400t/d机械炉排炉,配置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建设场地。

  本次一期总估算投资约为23705万元。

  工作制度:按四班三运转,并配有机动人员。每人每周工作5天,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机组按年8000小时,每天24小时全天候连续运行。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废水;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等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一)废气

  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座8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监测指标两部分:①焚烧炉运行状况包括炉膛(二次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出口烟气中氧含量、CO含量;②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控指标包括烟尘、HCl、SO2、CO、NOx排放浓度、烟气量、烟气温度。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联网,并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通过厂大门口公众显示屏实时向公众发布,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达标后经1座20m高排气筒排放。

  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

  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包括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排水等。

  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和圾卸料车、卸料平台冲洗水,高浓度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低浓度废污水:包括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地磅区及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本项目低浓度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清洁排水:包括化水车间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塔集水池排水、中水深度处理排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此部分废水较为清洁,在厂内进行回用至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用水点。

  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A/O+UF)+纳滤(NF)+反渗透(RO)”,上述各类进入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处理后清液能够达到本项目回用水质要求全部回用,纳滤和反渗透浓液部分回喷焚烧炉,部分用于石灰制浆。

(三)固废

  本项目炉渣外委综合利用。本项目炉渣外委进行制砖综合利用。

  中水深度处理和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除臭废活性炭、混入生活垃圾的废抹布废手套、反渗透工序产生的废膜送本项目焚烧工序处理。

  飞灰、废布袋、废机油、化水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可以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妥善处理有关居民搬迁问题、接收固化后飞灰的填埋场提前投产运行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柘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370-7237772

  Email:1079958085@qq.com

十、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5699125

  电子信箱:jsaeit_h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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