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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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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清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商河,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舒适、美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本着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商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投资建设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县域内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商河县孙集镇清水坡村以北约1.3km处

  5、服务范围:商河县域内生活垃圾

  6、建设规模:处理规模为500t/d(一期工程)

  7、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24月

  8、项目投资:33281万元

  9、建设内容: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一台5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一处固化飞灰填埋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和固化飞灰填埋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粉仓、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垃圾运输系统等;公用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和固废处理系统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董科长

  联系电话:0531-84878831

  E-mail:shjjk84878831@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1-6657330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拥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经环评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待该项目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环保主管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后,通过公众媒体公告审批或者审核结果。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初步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各专题和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与评价标准。

  (3)详细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核算污染物源强、分析拟采用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明确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完成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列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汇总、分析所得资料和数据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初期阶段,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本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欢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内容包括:对项目选址的态度;环评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周围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对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防护距离及相应的工程避让以及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其他与本项目环保有关的意见或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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