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处理工程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7633201
三、电子信箱:hncmhpg@126.com
四、通讯地址:澄迈县金马大道东侧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岗,邮编:571900
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处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地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内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纳滤浓缩液出水池一座、纳滤浓缩液出水罐一个,浓缩液处理车间一座和组合水池。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纳滤浓缩液。项目实际总投资1086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9.4%。
验收调查单位:海南三艾尔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澄土环资函〔2015〕111号)提出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吸声设施,设置了垃圾收集桶,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给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产生危废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收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南三艾尔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噪声和固废部分)》的调查和监测结果表明:
(一)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污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项目污泥依托一期建成的污泥车间处理,最终交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公司处理。
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