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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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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对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改扩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6万吨/年危险废物项目

  建设地址: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工程概况: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厂区位于大冶市293°方位约22km处,行政区属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管辖。占地7500m2位于大冶市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南部,不新增占地,建成后年处置危险废物6万吨/年。主要新增建设内容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储存库、废物输送装置、车辆冲洗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消声/隔声系统等,其他部分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7341万元。改建后,预处理中心新增员工65人,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2.1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评价区各监测点评价区域内SO2、NO2、PM2.5、PM10、H2S、NH3、氟化氢、氯化氢、汞、镉、铅、二噁英的平均浓度评价占标率均低于100%,即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根据上述评价方法,计算出监测断面各单项水质参数标准指数。由表可知:保安湖水体监测水质参数CODcr、BOD5、TP、TN均超标,其余水质参数均未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功能的要求。但本项目不增加废水排放,对保安湖的水质无影响。而且随着保安湖湿地公园的建设,还地桥镇和保安镇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与运行,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会逐渐减少,将会削减现有水环境污染物总量,保安湖的水质将会好转。

  3)声环境:噪声12个监测点中,各噪声监测点的声环境现状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各重金属指标均满足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筛选值。二噁英监测结果满足荷兰用地标准要求。

  2.2环境影响

  大气: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最大增加值分别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各关心点的污染物最大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预测结果叠加环境现状监测值后,能够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正常排放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在预处理中心车间外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预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不涉及拆迁。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贡献值较低,与现状值叠加后基本维持不变,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地表水:本工程项目预处理设施产生的生产废水均回窑焚烧处置,不外排。另外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实施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经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预处理后,送依托厂区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会导致二次污染的产生。因此,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地下水:综上所述,正常工况下人工防渗部分失效情景下,20年运行期间污染物持续外泄,对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但总体可控,未出模拟区范围,对西部保安湖水质基本无影响。

  2.3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

  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块依托水泥厂窑尾废气现有末端治理措施:SNCR技术脱硝+余热锅炉/增湿塔+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塔+除雾器。在危废暂存及预处理产污节点采用新增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后,SO2、NOx、HCl、HF、重金属及二噁英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排放标准要求。预处理车间废气在收集处理后,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VOCs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要求。故本项目预处理车间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将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回窑处置。废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将项目噪音影响控制到可接受程度。噪声防治措施及效果一览表如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声功率级(dB(A))
采取降噪措施
所在位置
1
抓斗起重机
1
80
车间降噪、基础减震、风机入口加装消音器
预处理车间内
2
破碎机
1
80
3
双轴混合机
1
80
4
双轴螺旋输送机
3
80
5
胶带输送机
4
80
6
隔膜泵
3
85
7
搅拌机
2
80
8
引风机
2
90

  (4)固废

  废活性炭经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预处理后,送依托厂区水泥窑协同处置,不会导致二次污染的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硫石膏作为混合材回用。

  三、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中第十二类“建材”中第1条“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及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厂址可行,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此项目是可行的。

  五、调查目的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您若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或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

  联系人:祝勇

  联系电话:0714-8604567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99

  电子信箱:2691312758@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欢迎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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