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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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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5-4899917(行政审批办)

  传真:0435-4899908

  通讯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与万隆大街交汇处

  邮编:13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
梅河口市李炉乡连山村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指挥部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在梅河口市垃圾填埋场内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垃圾填埋场Ⅲ区,南侧为原垃圾填埋场场内道路及车库,西、北侧均为农田,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侧590m九间房。项目属于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设备改扩建工程,项目在垃圾场内现有空地处建设,用以处理场区内堆存渗沥液及已填埋垃圾产生渗沥液,不涉及原填埋场的生态恢复工程,新建设一套渗沥液处理系统,采用处理工艺为:水质均衡+ UASB厌氧(远期)+外置式MBR(两级生物脱氮)+NF(纳滤),
渗沥液处理规模近期为200m3/d,远期再扩建100m3/d。总投资2313.73万元人民币。
运营期:
⑴地表水
项目建成后渗沥液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水质均衡+ UASB厌氧(远期)+外置式MBR(两级生物脱氮)+NF(纳滤)工艺”对现存7万m3的积存渗沥液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终入辉发河,对辉发河环境影响较小。
⑵ 环境空气
渗沥液处理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臭气,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等,将在硝化池、反硝化池及污泥处理系统等产臭单元集中放置在渗沥液生化处理间内,并采取负压集气+生物滤池除臭的方式对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速率及浓度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⑶噪声
项目建成后,通过选购低噪变频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底座加减震垫,墙体安装吸声材料措施后,场界噪声值变化不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直接送填埋场填埋,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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