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环验〔2018〕35号
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隆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经现场核查及对有关材料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隆安县城区西北约4.5km的城厢镇西南郊西宁村沟谷地带。填埋场设计容量约为93.2万m3,设计服务年限为14年(2011-2024年),项目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主体工程:坝体工程、防渗工程、场区道路、防洪、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填埋气体的导出和处理、水土保持、绿化、放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工程、填埋作业等。
2、配套工程:进场道路、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通讯、监测化验、冲洗、消毒和洒水等。
3、辅助工程:办公楼、集体宿舍、食堂和围墙等。垃圾转运收集站11座(那桐镇镇级垃圾转运站(38.6t/d)、那桐镇村级垃圾转运站(31.2t/d)、乔建镇镇级垃圾转运站(45t/d)、雁江镇镇级垃圾转运站(29.1t/d)、南圩镇村级垃圾转运站(27.3t/d)、城厢镇镇村级级垃圾转运站小林站(26.8t/d)、城厢镇镇村级垃圾转运站敏阳站(19.1t/d)、城厢镇花宋街转运站(20t/d)、丁当镇镇级垃圾转运站(38.4t/d)、丁当镇村级垃圾转运站(32.9t/d)、布泉乡村级垃圾转运站(23.4t/d)。)。2010年1月19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南环建字〔2010〕1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批复。项目总投资678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7万元。
二、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整体进行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结论指出:隆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在设计、施工、试运行期均采取了一定的防治污染措施,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了“三同时”。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未对区域地表水、空气及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试运营期间除垃圾填埋场观测井地下水和垃圾转运站恶臭未达标外,其他项目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要求。
三、我局批准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需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完成后该项目即可投入正式运行。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