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18t医疗废物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服务范围:主要处理淄博市域内产生的医疗废物。
建设内容:新建一条18t/d回转窑医疗废物焚烧线。工程主要包括收集和运输系统、贮存系统、焚烧及烟气净化系统。年运行8000h计,共焚烧处理医疗废物6000t/a。
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内,现有厂区内的预留地。不再分析占地面积。
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预计2019年6月投产运行。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处置类别:HW01医疗废物,共1大类。
工作时数:全年工作约365天,全年工作时数8000h;
处理方式:焚烧
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首拓现有工作人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如下:
2.1选址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金山产业园,首拓现有厂址内,企业已经取得土地证。
交通环境分析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拟建项目南面为园区规划路、园区预留区;西面为永浩科技公司,东面为空地,北面为淄博市殡仪馆。拟建项目东距S233省道8.0km,北距胶济线2.97km,西距S235省道3.83km,交通便利,满足运输物流的要求。
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临淄区气象资料,区域盛行风向为ESE,建设项目位于冯家村的西北面,不在盛行风向的上风向,项目的建设对最近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地质条件分析
项目区用地范围内现状为平地,地质条件稳定,厂址范围内无不良地质现象,适宜建厂。本项目厂址范围内,尚未发现有探明的矿产资源和其它相关压覆矿产资源的报告,本项目厂址范围内没有其它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不属于压矿区。
周边环境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厂址周边地区没有自然保护区、重要的文物保护对象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域内没有需要保护的珍惜动植物类。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选址的有关要求。
2.1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量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齐翔污水处理厂。
2.2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间,整个项目的废气来源如下:医疗废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烟气,焚烧烟气中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等)等几大类;
焚烧烟气:医疗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Zn、Ni等)、CO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废气治理采用采用1套“急冷塔+旋风除尘器+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洗涤脱酸塔+湿式电除尘器”废气治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由风机引到60m高集束式烟囱排放。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3噪声治理措施
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
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同时,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也有一定的降噪作用。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使作业场所噪声低于85dB,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但为进一步减少现场作业工人和作业管理区的噪声污染,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流动声源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对于固定声源,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2.4固废治理措施
本工程焚烧残渣及飞灰,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全部与生活垃圾一并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置。飞灰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2.5生态
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与处理厂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呈有利影响。
2.6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拟建项目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发传真、寄信、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政府大楼
3、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3—7318606
环评单位:
1、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3、联系人:杨工
4、联系电话:0531-85870071
5、邮箱:52570591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