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设计处理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150万吨/年,其中拆建垃圾100万吨/年,装潢垃圾50万t/a,大件垃圾40t/d,可回收物150t/d。建筑垃圾处理后得到的部分粗骨料和细骨料用于制混凝土砌块,根据物料平衡,每天约制作441.6立方混凝土砌块,即每年制作145728立方混凝土砌块;
投资总额:69327.55万元;
建设地点: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原红旗良种场三工区)。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施工废气、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噪声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宿舍淋浴废水、食堂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废气为预处理车间破碎及筛分粉尘、大件垃圾破碎粉尘、建筑垃圾装卸、储存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制混凝土砌块工艺混合料仓投料时粉尘、可回收物弹跳筛筛分粉尘、水泥料仓排气口产生的粉尘、粉煤灰仓排气口产生的粉尘、未被收集的破碎及筛分粉尘、大件垃圾破碎粉尘等;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各类风机等;项目固废主要为可燃物、木头、海绵、布料、填埋残渣、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回填料-渣土、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金属类、玻璃、纸类、塑料、有害物、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宿舍淋浴废水、食堂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生活污水、宿舍淋浴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通扬运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预处理车间破碎及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1#~4#排气筒排放;大件垃圾及可回收物车间大件垃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然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通过30m高的5#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装卸、储存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制混凝土砌块工艺混合料仓投料时粉尘、可回收物弹跳筛筛分粉尘、水泥料仓排气口产生的粉尘、粉煤灰仓排气口产生的粉尘、未被收集的破碎及筛分粉尘、大件垃圾破碎粉尘,建设单位通过设置喷雾降尘、防尘网和仓顶除尘器等措施以建设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并通过厂房隔声、厂界距离衰减、围墙的隔声作用,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可燃物、木头、海绵、布料送至焚烧厂焚烧处理;填埋残渣、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置;回填料-渣土、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送至指定场地回填;回收金属类、玻璃、纸类、塑料外售处理;有害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综上,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5、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位于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原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不在泰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经济和技术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的。
2.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生活污水、宿舍淋浴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通扬运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1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颗粒物的1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
根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建设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预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及可回收物车间、资源化车间为执行边界50m范围。该范围内为规划工业用地,无长期居住人群。今后在该防护距离内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可燃物、木头、海绵、布料送至焚烧厂焚烧处理;填埋残渣、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置;回填料-渣土、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送至指定场地回填;回收金属类、玻璃、纸类、塑料外售处理;有害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并通过厂房隔声、厂界距离衰减、围墙的隔声作用,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生产情况下20年后,污染物扩散范围较小。突发事故时,防渗失效,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中污染物在很短的时间内扩散的范围较大,建设单位对污染源进行定期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综上,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23-86999318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5608160 传真:025-85608188
Email:574874431@qq.com
联系人:徐工
公示单位: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