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州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古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古环发〔2018〕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于2017年9月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7〕238号)。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回复泸州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核准内容有关事宜的函》(泸市发改行审函〔2018〕39号),泸州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同步实施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二期工程,处理规模由原环评批复的300t/d调整为600t/d,装机容量由1台6MW的汽轮发电机组调整为1台15MW的汽轮机发电机组。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规定,原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发生的变动已构成重大变动,因此你公司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项目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箭竹乡团结村五组,设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600吨/天,年处理生活垃圾量21.9万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焚烧线采用2台300吨/日的焚烧炉及1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5MW)的配置方式。项目总投资为35454.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85.54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和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经80m烟囱(双管集束式)达标排放,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确保污染物的有效去除;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后排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要求,项目防护区范围为300米,你公司应督促叙永县人民政府和古蔺县人民政府在项目调试生产前完成该范围内园林绿化等建设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高浓度生产废水送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浓缩液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化验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等生产生活低浓度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水、化水制备系统除盐制备反冲洗水、锅炉排水等清净下水送清净下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止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确保厂区废水零排放,其余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尤其是焚烧炉检修时,确保垃圾暂存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垃圾运输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因抛洒和滴漏造成环境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废暂存间(场)防风、防雨和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和管理建设。 (七)你公司应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你公司应协助古蔺县、叙永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宣传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垃圾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控,尽可能降低项目实施后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将邻避效应转化为邻利效益。 (八)你公司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尤其是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机制,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时及时控制,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四、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SO280t/a、NOx 240t/a,大气特征污染物:烟尘24t/a、CO 80t/a、HCl 48t/a、Hg0.04t/a、Pb 0.8t/a、Cd 0.08t/a、二噁英0.08gTEQ /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请古蔺县、叙永县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辖区内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的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