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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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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监督电话:0551-62376808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池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贵池区秋浦办事处长岗村西坂组(十亩冲)东边桥)

  建设单位: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技改项目利用池州市医废集中处置中心现有有厂房及配套设施,选用一套工艺先进的热解气体焚烧炉,拆除原有3吨/天焚烧炉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替换为5吨/天的A/B炉焚烧设备,更新烟气处理系统及在线检测系统。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5.98%。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焚烧废气采用“冷却塔+急冷塔+洗涤塔+加热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米烟囱排放。医疗废物进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处理,减少存放时间,避免恶臭产生。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冷藏库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冷藏的相关技术规划。

  (2)废水:项目产生的清洗消毒废水、车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次氯酸钠消毒+过滤”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各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在厂内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焚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设置监测井,对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5)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危险废物厂内临时暂存场所。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飞灰、废滤袋、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飞灰在处置前经检测满足要求后可卫生填埋,否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袋、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灰渣及生活垃圾送池州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6)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运输、储存、处理等系统的运行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了网上公示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形式。

  相关部门意见:池州市环保局出具了初审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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