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吨/日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吨/日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拟建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停产的硫酸钾车间场地内。项目租用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工业用地15亩,总投资3245万元,新建垃圾焚烧飞灰水洗除氯预处理生产线2条(一备一用)、水洗后废水预处理设施一套、MVR多效蒸发设备一套。项目投产后,将达到年预处理垃圾焚烧飞灰3.3万吨的生产能力。预处理后的垃圾焚烧飞灰氯离子含量明显减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要求,外运到水泥生产企业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最终实现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更好地解决了区域垃圾焚烧飞灰的出路问题。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外六工段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西面是六工段直河,其他三侧均为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依据现场勘查结果,本项目周边现状以企业、农耕地及水产养殖区为主,距离项目拟建地最近的居住区为南侧的春雷村,最近距离约为3.3km,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分析,经预测:

  ①NH3有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为:4.51×10-5mg/m3,出现在下风向225m处,占标率为0.03%;项目排放的氨气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较小,且最大落地浓度小于相应的环境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预测结果面源无组织排放无超标点出现,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项目飞灰水洗废水预处理后进入MVR蒸发,水蒸气经冷凝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序,不外排;氨气吸收塔喷淋废水经厂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截污管网纳入污水管网,经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均经合理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③正常状况下,在做好人工防渗层后,污染物基本停留在防渗层中,防渗效果明显;非正常状况时,污染事故及时检修,污染物迁移运动距离及污染面积有限,对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亦小,因此,在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及后期严格检修、监测措施下,厂区建设运行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

  ④项目在采取本次评价所提及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企业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⑤项目经处理后的垃圾飞灰和水处理污泥进入水泥窑协调处置,实现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MVR蒸发产生的结晶盐需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本项目固废可以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在清洗池盖上盖板(12mm厚的PVC板)以阻止氨气的挥发,在盖板开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真空皮带脱水机上加设集气罩。通过集气系统将收集的氨气输送至氨气吸收塔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管道高空排放,氨气吸收塔产生的喷淋吸收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通过引风机将氯化氢收集输送至酸雾吸收塔,在吸收塔内通过NaOH溶液吸收处理。

  2.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车间冲洗水经收集后进入飞灰清洗池处理。设置一套废水物化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酸碱中和+NaClO除氨氮+隔膜压滤”的物化工艺处理飞灰水洗液,处理后进入MVR蒸发处理,水蒸气冷凝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序,不外排。氨气吸收塔喷淋废水经厂区预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厂区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根据防渗要求设置不同的防治分区,由分区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加强项目构筑物以及设备的防渗处理和管理维护。

  3.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振垫,对通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各类泵房强化隔声处理;在生产当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4.固废:预处理后的垃圾焚烧飞灰和水处理污泥进入水泥窑协调处置,实现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MVR蒸发产生的结晶盐需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5.风险: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性的排放。建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一旦出现超标现象能够自动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厂方应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同时加强日常培训。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具备满足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的各项条件,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各项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投产后可推进杭州市及周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对改善杭州市及周边的区域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出发,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吨/日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工人路59号

  联系人:方洁华

  联系电话:1337681644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号码: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号8幢1101-1118室

  联系人:祝工联系电话:0571-28005986-8221

  E-mail:shunbo23@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告期间(2018年08月22日至2018年09月04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08月22日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