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龙泰废旧物资回收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龙泰废旧物资回收中心
建设地点: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
项目投资:18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塑料颗粒1500吨,年产塑料粉末3500吨
劳动定员:15人
生产制度:年生产时间240d,每天24小时工作制。
二、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建成后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分析为污染型,本项目主要关注为运营时期热熔挤出工段以及磨粉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均排入沉淀池,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对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排入清水池作为原料清洗水循环使用,停产后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由罐车运输至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2)废气:本项造粒条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均经过一套过滤棉和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
本项目磨粉生产工艺车间采用全密闭形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排入布袋除尘器中,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99.9%,除尘效率99%,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减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3)固体废物: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
分拣废物主要混杂于原料中的非塑料物质,如石块、泥土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污泥主要为泥土,在污泥干化池内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热熔挤出工序所使用的滤网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网眼会逐渐变小,直至不能使用,本项目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由厂家回收;本项目挤出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过滤棉和活性炭定期更换,均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处理。
固废暂存设施应做好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运营期加强管理,固废暂存设施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特征调查;
2.项目工程分析、排污分析;
3.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5.环境风险评价;
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7.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分析;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公众参与;
10.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1.报告书编制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龙泰废旧物资回收中心
联系人:周延坤
电话:13936595817
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51693216
邮箱:3382482314@qq.com
联系人:汪洋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担心及要求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4)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及工程选址所持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前,采取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哈尔滨市道里区龙泰废旧物资回收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