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3.在报送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征询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您对本工程的建设及建设方背景资料是否有所了解,了解程度;
2.您对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包括空气、地下水、噪声等)有何看法或意见;
3.您从自己的专业或者其他综合信息来源,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提出建议,并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建议;
4.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循化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