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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国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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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莘县国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莘县国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投资:厂区总危废处理规模为20万t/a,其中焚烧处理规模为6万t/a,物化处理规模为8万/a,稳定固化处理规模为4.7万t/a;安全填埋规模1.3万t/a。项目总投资7.68亿元。

  处理方案:根据危险废物性质不同,拟采用焚烧(设置2条回转窑处理线)、物化(设置重金属废液处理系统、废乳化液处理系统以及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以及安全填埋(含固化系统)等处置方式。

  建设地点:莘县古云镇,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古云化工项目聚集区)。总占地面积163022.6m2(244.5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选址

  拟建项目符合莘县古云镇总体规划、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规划的要求;厂址不选在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厂址最近村庄距离本项目均在600m以外;本项目场地内无断裂带穿过,不会对场地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但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围堤坝、污水处理系统和其它附属设施的抗震性能;本项目位于滨州工业园区规划内,人口密度较低。但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数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固废综合处置中心选址的有关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采用生化系统(MBR系统)进行处理;生产废水采用“气浮+还原中和反应+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经上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15)、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现代化工产业园规划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废气: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四方面:一是危废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Zn、Ni等)、CO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二是物化车间中废酸挥发产生的酸雾等,主要污染物有氯化氢及少量VOC等组成。三是卸料、在料坑内堆放、危废暂存车间、污水处理站中散发的恶臭气体。四是除渣系统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针对污染物产生情况,焚烧工程废气采用“余热锅炉脱氮(SNCR+SCR)+急冷器+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的组合工艺烟气净化工艺,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该种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等优点。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由风机引到50m高烟烟囱排放。

  物化车间车间采用密闭结构,车间内设置1套“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法”废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尾气分别由一座高25m的排气筒排放。

  拟建工程采取的恶臭控制措施主要有:将暂存车间和焚烧炉炉前料坑进行封闭,维持暂存车间的负压,将暂存车间和焚烧炉炉前料坑的气体先由风机收集到管道中,送入自动卷帘式过滤器内进行除尘预处理后→送入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法→25m排气筒排放。

  拟建稳定固化生产线在配料机、搅拌机、搅拌机落料处和出料斗处均采取加罩密闭措施,并且收集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然后通过1根25m的排气筒外排。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废气、恶臭、粉尘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装置中污水及污泥提升泵、离心式鼓风机;生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对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减振基底;余热锅炉排汽口和安全阀以及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器;风管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并设置补偿节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同时,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也有一定的降噪作用。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使作业场所噪声低于65dB,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4)固废:本工程焚烧系统产生的残渣及飞灰、物化车间产生的废渣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成份石灰渣泥,约35t/a。经稳定化/固化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填埋场的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相关国际标准。本项目在施工、运行和封场后将尽可能使废物与环境隔绝。本项目职工定员220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及封场生态修复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与处理厂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呈有利影响。

  3、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莘县古云镇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莘县国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635—8530949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59,传真:0531-85870045

  联系人:尹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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