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阴市长泾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长泾镇某河道堆积了许多生活垃圾,严重影响了长泾镇环境卫生和美观。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违法倾倒垃圾的相关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立即清理乱倾倒的垃圾。
长泾镇综合执法局一中队副中队长沈熙表示,“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营造文明、整洁、有序、规范的社会环境才是根本。偷倒、乱倒垃圾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更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希望大家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倾倒行为。”
提醒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以下处罚: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限期改正;③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④对单位处以5000元-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