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都是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城管局又是住建局的二级单位。
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可以分部或者部分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的、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被明确划分为生产经营类或者公益二类。不管是环卫,还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都属于社会服务可以代替,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都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剩余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同样改企。根据这个改革方案和原则要求,辽宁省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时候,将城管局下设的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单位,统一改制为企业,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其承担的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由城管局承担。
城管局的管理方案,原来是整合成立城市管理执法局,以执法职能为主,公益服务职能为辅。这个方案正处于改革阶段,党政机构改革先行一步,城管局改革暂停。
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要求市县不再成立“事业局”,由于职能和机构限额的影响,市县又不可能将城管局成立为行政机构,因此,城管不再是“局”。另外,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是成立文化、农业、市场、环保、交通运输五领域事业性质的执法中心,城管执法是单独成立执法中心,还是综合五领域执法之外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中心,还没有明确的方向和规定。
城管下属的三个事业单位改企后,组建新的企业承担相关工作,采用招聘形式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管理新的员工。公益岗位也会在该企业大量存在,以解决城镇居民的就业难问题。原单位的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