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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将开展第一轮环境卫生大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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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第一轮环境卫生大扫除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3月21日至3月27日,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在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开展以“生活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整治、大件杂物大清理”为重点的第一轮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大扫除行动重点是清理生活垃圾和大件杂物,并进行分类收集、收运和处理。

二、重点范围

(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围挡内外

主要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街(乡)、村(居)

监督主体:市城管委

(二)杂居小区

主要是公共区域、通道、绿地、停车场、垃圾集并点、房前屋后。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街(乡)、村(居)

监督主体:市城管委

(三)物业小区

主要是公共区域、楼栋前后、通道、绿地、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垃圾集并点。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物业公司和业委会

监督主体:市住建局

(四)七小门店

主要是经营区域、存储区域、操作间。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经营业主

监督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大型商超

主要是经营区域、存储区域、办公场所、操作间、垃圾集并点、停车场及地下车库。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经营业主

监督主体:市商务局

(六)农贸市场

主要是售卖区域、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垃圾集并点。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市场经营业主

监督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复工企业

主要是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垃圾集并点、车间、厂房、宿舍、食堂、停车场、绿地、仓库。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企业

监督主体: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市经信局负责监督其他企业。

(八)各类工地

主要是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和在建工地的施工区域、宿舍、食堂、物料堆场、垃圾集并点。

责任主体:拆迁工地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待建工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建工地由市住建局负责。

实施主体:工地施工单位

监督主体:街(乡)、村(居)

(九)旧衣物捐赠箱

主要是清理各类捐赠的衣物。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箱体投放主体

监督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十)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是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垃圾集并点、食堂、停车场、绿地。

责任主体: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部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直部门。

实施主体:各单位

监督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三、收运方式

(一)生活垃圾

1.巡回收运。主要是收运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 “七小门店”的生活垃圾。

2.定点收运。主要是收运物业小区及杂居小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复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

3.预约收运。主要是收运各类工地的生活垃圾。

(二)大件杂物

1.专班收运。各区成立辖区大件杂物收运专班,以街(乡)为单元,实行专班收运、集中收运的模式。

2.联合转运。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的大件杂物运至伍家岗区晶海物流园进行分拣,市环卫处将分拣后的大件杂物运输至孙家湾垃圾处置场。夷陵区及猇亭区的大件杂物分别对应运送至东湖、逢桥路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拣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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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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