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关于开展城区人居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第2号)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关于开展城区人居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第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民健康,彻底消除“视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靖远县“四抓四促”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城市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整治城市广告牌匾。重点整治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公共设施标示牌,对违规设置、不符合规划、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招牌进行整治,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强制拆除。

2.整治临时建(构)筑物。重点整治拆除城区范围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在建)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建筑物;对城中村村民未办任何手续,私自违规建房,乱搭、乱建、乱圈的建筑物进行拆除。

3.整治城市出入口。集中整治清理城市出入口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整顿乱堆乱放、乱摆乱点、乱设市场行为,清理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违法建筑和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4.整治城乡结合部。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环境卫生,整治金三角、银三角等城乡结合部车辆清洗维修、建材燃煤销售、焊接作坊等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行为;结合“厕所革命”,依法对城乡结合部露天、随意搭建、影响环境卫生的旱厕进行拆除整治改建。

5.整治城区“牛皮癣”。严厉打击乱喷、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黑广告等违规行为,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道、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公园、广场、建(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喷涂、刻画的小广告、“牛皮癣”进行清理。

6.整治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按照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的原则,对与周边建筑色调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形成统一城市主色调,塑造具有靖远特色的城市色彩面貌。

二、法律责任

开展城市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是惠及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认真对照通告内容,于2020年3月8日前自行拆除清理,逾期者将强制执行。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由靖远县开展“四抓四促”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靖远县开展“四抓四促”城乡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日

来源:靖远电视台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