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环卫所,和县纪委,都是事业编制,哪个好?这个真不用纠结。原因有二:一是虽然是县纪委,也是行政编制,纪委就没有事业编制的,也没有公益性服务职能;二是环卫改企,这在辽宁省率先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是已经确定了的。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是属于城管的三大块职能,城管又隶属于住建部门管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城管改革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承担的是行政执法职能。如果是局,就是行政部门,如果是执法队,就是原隶属于住建局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这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方式,都是合理存在。
这也就是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城管局将只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成为行政执法类机构。行政执法类机构的设立原则,就是以县区为主,省级原则上不设立单独的行政执法机构,市级的行政执法机构与所在区整合、以区为主设置。这个原则就很明显,市级将不再保留城管执法机构。这也就是说,即使是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力量,也将整合到所在区的城管执法机构中,更不用说其下属的市政、环卫、绿化等事业单位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全面推向市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事业单位将不再承担此类职能。因而在辽宁省率先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城管部门承担的市政、园林、环卫三大块职能和机构,全部改企,由市场和社会提供服务,则政府购买服务代替。这是此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势,因而即使是在市环卫所工作,将来也是改革的对象。
县纪委就不一样了,纪委是党委机关,是职能加强的机构。纪委承担的是监督管理职能,属于行政职能,是公务员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人员身份也是公务员身份。党政机关不再承担服务职能,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而纪委将不可能再使用事业编制,全部改革成为行政编制,人员也是公务员身份。如何选择,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