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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云南实践:依托良好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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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面临生态环境系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生态产品保护价值提升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有待提高、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的意识有待增强等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增强农业产品、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供给能力的同时,也需不断提升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云南省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取得良好成效

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云南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以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目标,把实现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人人都是绿水青山的建设者和受益者,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生态产业,努力积淀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一)持续深入保护绿水青山

云南省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作出建设“森林云南”“中国最美丽省份”等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生态创建全覆盖,累计建成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普洱市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绿水青山得到良好保护。

(二)着力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保护

云南省紧紧围绕“山水林田湖草”这一生命共同体制定系列保护政策措施,着力推进生物多样性和山水林田湖草的保护。出台十余项规划与法规,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实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发布《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云南行动腾冲纲领》《丽江宣言》《西双版纳约定》,出台《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年)》,使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覆盖全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省、州市、县区三级相关林业管理条例和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质量。

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连续3年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前实现农业农村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目标。成立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每个湖泊都制定了一个法规并强化执法和监督,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高位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工作,云南省江河湖泊水质稳定好转。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实施系列重点工程,强化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

(三)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云南省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总要求,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入力度,努力创造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全省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已覆盖重点环保工作、环境保护重大战略及政策研究、“十三五”规划编制及“四规合一”试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宣传教育、污染治理及减排工程示范、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调查研究及环保产业等领域,并结合生态环境情况,持续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等领域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2013—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支出累计完成678亿元,年均增长14.4%。2018年,仅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就规划项目374项,总投资近590亿元。

(四)大力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提升机制

云南省积极构建生态产品积累机制,持续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全省国家公园体系基本建立,并规划建设了13个国家公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开展跨区域生态补偿试点等工作。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考评机制,在全国率先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严格规范,每年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和林业碳汇机制,实行林业碳汇试点,实施“森林多重效益项目”,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层面的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探索建立“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低碳发展中心”等。这一系列机制的构建,为创造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云南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天蓝水净山绿气清的云南魅力更加凸显,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云南已成为国内外游客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良好生态正源源不断创造出巨大综合效益。

云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2018年,云南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90%,居全国第1位;全省区域环境质量好或较好的比例高出全国11.2个百分点,全省18个主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

云南江河湖泊水质好。通过持续治理,2018年,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泸沽湖水质Ⅰ类,阳宗海水质Ⅱ类,洱海水质Ⅲ类以上,程海、滇池外海和草海、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的水质持续好转。云南境内六大水系(金沙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水质符合地表Ⅰ—Ⅲ类标准的总量达85%,比全国高出近20个百分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省主要河流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云南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底,云南森林覆盖率从历史最低时期的22.57%上升至59.7%,森林蓄积量从“十二五”的16.37亿立方米增长到19.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实现双增长。全省林地面积3.91亿亩,占云南国土面积的68%,占全国林业面积的8.5%;森林面积3.43亿亩、占全国的11.7%;是全国平均数的2.76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云南省森林总量和质量将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达6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20.35亿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以上,草原得到有效保护,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1.8万亿元以上,林业行业总产值超过2800亿元,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年收入达3000元以上。

云南依托良好生态,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能源、生态文化等不同领域源源不断创造了巨大综合效益。如在生态旅游方面,2018年,共接待海内外游客6.88亿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旅游业总收入8991亿元,同比增长30%。在发展绿色能源方面,绿色能源装机比重达84%,一批水电铝材、水电硅材、纯电动汽车项目落地开工建设。通过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不断推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总体来看,云南省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面临生态环境系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生态产品保护价值提升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有待提高、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的意识有待增强等问题。

云南省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点工作思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云南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指示要求,坚持追求绿色发展繁荣,重点从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能源革命和低碳消费、发展数字环保打造高端生态产业集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和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发挥良好生态的巨大综合效益,不断推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坚持追求绿色发展繁荣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云南省追求绿色发展繁荣的根本遵循。云南省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认识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广一批典型示范案例,不断把思想行动和发展理念自觉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守护好绿水青山,依托良好生态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绿色发展繁荣。

(二)大力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云南省关于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决定,是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的战略部署。云南省将围绕努力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以“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为目标,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发展产业化”,打造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发展壮大环境友好型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以生态文明城市试点以及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国家级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抓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争取更多生态项目建设和资金扶持,提升生态产品更大价值,创造更大综合效益。

(三)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云南省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不断创造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国土空间功能定位,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避让优质耕地、优质园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湖泊湿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以及国家和省级扶持产业的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确保优先为发展生态产品提供必要的国土空间。

(四)加快推进能源革命和低碳消费

推进能源革命和低碳消费是坚持绿色发展、创造提升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云南省将针对“弃水”“弃电”和资源耗费严重等问题,加快推进能源革命,倡导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结合云南实际情况,持续贯彻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深入推进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积极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高效节能技术和先进能源技术,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五)加快推进数字环保建设打造高端生态产业集群

推进数字环保系统建设,有利于强化生态环境资源高效保护利用。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数字平台,建立集大数据、物联网为一体的全域生态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系统的监测,不断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区、地表水水源河流、地表水源区湖库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管保护。

云南将充分发挥良好生态优势,着力引进一大批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生态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便利的州市县区,用最好的生态空间和地理区位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到云南创新创业,吸引国内外休闲度假的高端游客到云南康养休闲度假,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坚持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要求,着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个重点产业,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发展高端生态产业集群,依托良好生态源源不断创造巨大综合效益,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云南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让云岭大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下一步,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争取把云南更多地区纳入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倾斜政策支持,逐年加大中央财政对云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云南跨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制定完善符合云南省情况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加强跨区域部门间的联动和合作,不断完善国家转移支付地方配套政策体系,制定落实省、州市、县区各级转移支付配套政策,使转移支付资金层层有保障,确保云南良好生态永续发展,更快更好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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