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网讯(记者 李婉龄 实习记者 蒋鑫铭)近日,重庆拟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形成,即日起至7月18日,市民可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市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形成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共10章83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在法律责任章节里,明确规定了市民若违反相关条例,将受到相关的处罚。如草案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未设置理性、适量点餐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我市正在推进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
对此,公众可关注“重庆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底端“征求意见”按钮,然后进入页面下载附件《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也可直接登录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下载《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原文。
此外,公众若要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今年7月18日前寄送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处(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176号,401121),或者发送邮件至swupl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