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在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持续深化阶段,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磋商机制,与区农业农村、环境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快速对一起集中丢弃病死猪污染环境案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将涉案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处理,既快速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又防范了疫病传播危险,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3月18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其辖区的乌龙坝镇老爷庙村三元杂交养猪小区附近有大量的死猪被丢弃。接到举报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组织干警对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发现在老爷庙村三元杂交养猪小区西南侧的耕地排水沟中确有用编织袋装的死因不明的家猪尸体6袋(大约有10余头)、在南侧水泥路尽头耕地间的排水沟中和树林中有死因不明幼猪和成年猪尸体50余头。
死猪丢弃的位置距离周边居民住宅和养殖小区很近,且位于耕地的排水沟里,直接影响耕地的种植,对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死猪的尸体未经过无害化处理,有的已经开始腐烂,现场附近弥漫着严重的腐臭气味。时至春季,死猪的尸体还容易滋生病菌,导致疾病传播,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取证,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从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立即将此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监督,并及时联系清河门区农村农业局、阜新市环境资源局清河门分局、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政府动物防疫部门到现场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三部门对此环境污染案高度重视,立即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现场形成对死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养殖小区为中心进行死因排查等磋商意见,并立即采取落实措施。经过几部门共同努力,当天就完成了对死猪尸体的无害化清理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表示,要以此案为警示,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抓好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
文字:郝文学
编辑:徐士哲
编审:吴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