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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遂昌立案查处首起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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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自5月10日起,遂昌县全面实行城区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新规实施第一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并对我县首起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昨晚8时许,执法队员发现太和路路段垃圾投放点位存在未将垃圾投放至对应容器的问题,经初步调查发现,附近某餐厅未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且擅自将垃圾混投至垃圾桶边。

“该餐厅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的规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共筑遂昌美好家园。”妙高中队执法队员周权飞说。随后,执法队员当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放相关法律文书。

下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继续加大对未落实垃圾分类行为的巡查力度,进一步抓细、抓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通讯员/郑玲虹责编/翁静晓

审核/周璐琳监制/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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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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