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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开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将加收两成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3月1日起,浙江台州市区将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向居民、非居民用户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对居民的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元,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未按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将加收20%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定额收费,每户每年40元,包括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至中转站经费20元,环卫部门对垃圾的清运经费10元,垃圾处置经费10元,持《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可免收。据介绍,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费用由物业代收,只包含20元清运经费和处置经费,小区内的清扫保洁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按物业合同约定收取。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需到环卫窗口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在基准量及以内的每吨150元(自运每吨100元),超出的每吨225元(自运每吨150元)。如某企业2020年产生200吨生活垃圾,2021年的基准量就为200吨,在200吨以内,又由企业自备车辆清运至中转站的,按每吨100元缴纳。如2021年该企业产生300吨生活垃圾,2022年的基准量就为300吨,以此类推。

去年1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设区市政府应按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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