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垃圾分类“两定四分”规范投放生活垃圾,义乌北苑街道幸福社区住户梁某和龚某分别收到了行政执法部门开具的200元罚单。
据了解,幸福社区目前有住户21000家,社区在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时候比较到位,但部分住户垃圾分类的意识仍比较淡薄。社区“监督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中行路附近的分类垃圾桶经常有垃圾混投现象,监督员立即通过微信塔群及时上传现场照片,点对点告知行政执法部门网格队员。
执法队员接到线索后,立即着手调查,在逐一入户走访的过程中发现,住户梁某和龚某自家的垃圾桶均是混投,经过调查询问,梁某和龚某承认他们为图方便,习惯了不管是易腐垃圾还是其他垃圾,都还是混投扔到家门口的分类垃圾桶里。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2户住户开具了200元的罚单,并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个人信用分。
“此次开出的个人生活垃圾不分类罚单,将通过街道‘党建+单元’信息公布平台,推送给所有小区住户,目的是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最终还是希望居民能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执法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