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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人注意了!未“准确”投放生活垃圾将面临100至500元罚款!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近日,省政府对《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如,“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二十九条修改为: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前为:

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将三十一条修改为:

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输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的。

修改前为:

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的;

(二)未使用密闭的运输工具,造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

来源:河东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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