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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卫生共创文明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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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維護公共衛生 共創文明沈陽

  《沈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5月1日實施。4月6日,記者就《條例》的性質、規范與促進市民文明行為、維護公共衛生,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等內容,採訪了沈陽文明立法課題組專家、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彬。

  記者:請您從法律角度談談《條例》的性質,它在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王彬:《條例》是一部“引導和促進公民實施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的地方性法規,屬於引導性立法。作為引導沈陽市民文明行為的規范,《條例》第二章第九條明確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定:(二)愛護公共環境,不隨地吐痰、便溺,不違反規定丟棄果皮、紙屑、煙頭、口香糖等垃圾﹔(四)維護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整潔,不違反規定涂寫、刻劃、張貼”。該兩款以概況和列舉並用,肯定與否定共存的立法模式,明確規定人們在身處公共場所、旅游勝地等公共環境時,應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禁行一些廣為詬病、較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為。

  記者:以往的多部法規中也曾對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作出規定,《條例》與這些法規的關系如何?

  王彬:對此類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在多部法規中也有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民應當愛護公共衛生環境,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二款也規定“每個公民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共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亂放、亂貼亂畫”。《條例》的規定是對上述法規的回應和細化,同時第四章第二十二條“在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方面,重點治理以下不文明行為:(一)隨地吐痰、隨處便溺,犬便不清理﹔”對此類原本屬於道德自覺的行為列入重點治理范圍。“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將此類道德行為上升為法律規定,足見其基本性、重要性和嚴肅性,應該引起市民足夠的自覺和重視。

  記者:《條例》對違反“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未設“法律責任”條款,是否可以理解為對違反者可以不處罰?

  王彬:《條例》對違反上述兩類“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雖沒有具體的“法律責任”條款,但《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單位予以處罰:(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者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以這種轉引的立法技巧,簡化了法律責任條款,維護了法律規定的統一性,實現了義務與責任的對應。

  記者:在當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意義何在?

  王彬:文明的含義如此豐富,涵蓋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文明的含義又是如此具體,體現於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沈城四月,本是一年春正好,千家萬戶踏春去,卻因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人們被迫停下出游的腳步。疫情威脅健康的同時,也令人們反思自己與自然、社會的關系,反思自身行為的適當性。新冠肺炎疫情警示我們“禁食野生動物”“不隨地吐痰”“咳嗽時遮擋口鼻”。我們應以《條例》的頒發為起點,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最大限度地阻斷疫情傳播的途徑,爭做文明沈陽人,為創建文明沈陽、健康沈陽、幸福沈陽作出自己的貢獻!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呂良德

(責編:王斯文、孝媛)
来源:人民网辽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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