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施行,该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即原来收取的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征,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7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1元/吨征收、特种用水户按用水量1.3元/吨征收。
需要提醒的是
缴费人应按规按时缴纳,列入减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每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确认的有效资料报收费单位核准。缴费单位和个人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来源:揭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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