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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指引》(下称《指引》),对辖区内居民、单位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做出了执法指导性意见,明确了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的十种情形的执法管理要求。
根据《指引》,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成为处罚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主观上有分类意愿,但因认识不到位而错误分类的过失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同时,对前两次被查实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给予容错机会。在当事人接受责令整改的前提下,第一次进行教育,第二次当事人可选择签订信用承诺书或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免罚条件。《指引》还明确了涉及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情形。据了解,6月1日以来,姑苏区已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280次,教育劝阻1486次,督促整改460次,处罚案件10起,罚款金额600元。
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的出台,是基于《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近半个月来,对生活垃圾分类中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的针对性指导意见,让一线执法人员在垃圾分类管理执法中能够更有据可循。这也是当前姑苏区城管委推进审慎包容、柔性执法,打造“有温度的姑苏城管”品牌的重要举措之一。
原标题:垃圾未分类投放可有条件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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