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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一起“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未经政府集中采购'”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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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康庄镇2017年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均未经政府集中采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涉及金额699.58万元。2021年2月3日公布处理结果。

2月3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临清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临清市康庄镇2017年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均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99.58万元。

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整改情况于接到本处理决定五日内书面报临清市财政局。逾期未报的,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并由你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公告附临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临财采〔2021〕8号),原文如下:

当事人∶临清市康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中共聊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审计局对田黄强同志任临清市康庄镇党委书记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中发现2017年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均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99.58万元。违反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中"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后,预算单位可以自行采购。每个预算单位的年度自行采购限额∶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每类累计不得超过80万元"之规定。另∶蔬菜大棚租赁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2020年12月24日中共聊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审计局以《关于在黄强同志任临清市康庄镇党委书记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聊审委办移【2020】75号)文移交临清市人民政府处理,临清市人民政府又移交我机关处理。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整改情况于接到本处理决定五日内书面报临清市财政局。逾期未报的,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并由你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地址:临清市果园街330号

2021年2月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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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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