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单位餐厨垃圾
如何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这份《杨浦区单位餐厨垃圾
处理申报和源头管理告知书》
请查收~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1
单位餐厨垃圾可提前申报吗?
A
可适当提前申报。例如2023年度的申报最早可于2022年11月进行。原则上本年度申报应在上半年或在签订新一轮收运合同之前完成。
Q2
什么是餐厨垃圾“集中申报”?
A
餐厨垃圾申报分为个体申报和集中申报两种方式。其中“集中申报”适用于大型商场、广场、购物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内各商户餐厨垃圾申报。集中申报原则上由物业汇总各商户信息并填妥《杨浦区商业综合体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集中申报汇总表》(汇总表样式详见告知书),于申报时提交区分类所,各商户有关材料由物业自行留存。
Q3
新开业的单位如何进行垃圾量的申报?
A
新开业的单位需与所在地环卫收运单位先行联系垃圾试收运,并参照试收运期间垃圾量(包括干垃圾、湿垃圾、餐厨垃圾)的情况完成申报。申报完成后应持受理单位盖印的申报表及时与环卫收运单位签订本年度收运合同。
Q4
申报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合同缺失或合同信息不全如何申报?
A
如遇合同遗失的,可联系环卫收运单位取得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信息不完整的(如缺失合同编号、垃圾量等要素的),申报单位需及时向环卫收运单位确认。对先前未签订合同或无法提供上年度合同的存量单位,参照新开业单位申报流程操作。
Q5
餐厨垃圾申报与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有何关联?
A
单位应当按照“先申报,后签约”的要求,先向管理部门(区分类所)申报餐厨垃圾,完成申报后与所在地环卫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最后由环卫安排垃圾收运。
Q6
餐厨垃圾申报完成后是否有相关凭证?
A
餐厨垃圾申报表一式两联,其中正本由区分类所存档,副本交由申报单位留存(盖有受理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方为有效)。申报表作为后续生活垃圾收运合同签订以及相关管理、执法部门检查时需出示的材料,应妥善保管。
Q7
单位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
A
(1)未办理申报手续的;
(2)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
(3)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
(4)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
(5)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
(6)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违规提供给单位(个人)收运处置的。
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未及时整改的,区内环卫收运单位暂缓垃圾收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