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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台州市区将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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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促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自3月1日起台州市区将根据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

实施范围

此次收费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台州市区(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所有街道及乡镇)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

居民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定额收费。

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元,包括20元用于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至中转站经费;10元用于环卫对垃圾的清运经费;10元用于垃圾处置经费。

非居民收费标准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基准量内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基准量及以内的,每吨150元(自运每吨100元);超出基准量的,每吨225元(自运每吨150元)。

以甲企业为例,2020年度共产生200吨生活垃圾,那么2021年度,甲企业的基准量就为200吨。在200吨以内,又由企业自备车辆清运至中转站,则生活垃圾按每吨100元缴纳。如2021年度甲企业共产生300吨生活垃圾,2022年度的基准量就为300吨,以此类推。

化粪池清运和疏通收费标准

化粪池清运处置费为每吨100元,化粪池管道疏通费为每只每次100元。

垃圾未分类收费标准

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未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征收费用基础上,加收20%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处处长朱士增说:“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垃圾处理费由物业代收,收费标准只包含20元的清运经费和垃圾处置经费。而小区内的清扫保洁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收取。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需要自行到相应环卫窗口缴纳。”

市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可持相关证明到相应环卫窗口登记,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朱士增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市区环境质量尽一份力。

来源:台州新闻客户端

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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