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洁的市容和干净的环境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内容。《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有助于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宜居的城乡生活环境。
草案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设施管理,共40条。其主要特点是,明确了职责管理,确立责任区管理制度,从解决突出问题出发,对影响、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活动和行为强化管理。例如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监测评估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等。
草案提出,拟对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随地吐痰,随意抛撒烟蒂、包装袋等生活垃圾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废弃大件家具、家电等也不能再随意投放,拒不整改的,每件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近些年来我市面临的较为严重的跨境倾倒垃圾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转移、运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将被责令清扫干净,并处每立方米5000元罚款。
目前,条例草案仍在继续修改完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