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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维持不变这三种情况可免交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5月1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发出了2020版《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有效期为2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为5元/户/月。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免收对象。即“居民房屋无人居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予缴交垃圾处理费: 1、每年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2、每年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此外,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继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人员对免收的居民户,要查验其证件并登记证件编号。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 广州电视台 广州日报 剪辑:袁世杰)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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