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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便民餐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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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摊点:

为规范县城区餐饮摊点经营行为,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我县城市容貌形象,打造魅力涿鹿、品质涿鹿。涿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县城区便民餐车进行统一规范,现对规范便民餐车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做到证照齐全,不得违规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包括盲道)、广场、校园周边等区域。按照城管大队批准的地点和经营时间进行规范经营,未经审批许可的公共空间和时间不准从事占道经营活动。

二、城区便民餐车标识规范。外观样式,字体,颜色(详见便民餐车模板)。改装后的餐车样式模板关注“涿鹿县城管”公众号查看。

三、便民餐车必须加装油烟净化系统,达到环保部门标准要求。

四、便民餐车改装后需自行到城管大队审核备案(按照区域限制,我县夜市摊点备案控制在30个以内),由城管大队指定地点,规定时间,规范经营。逾期未整改或未登记备案仍继续经营的,城管大队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五、餐饮摊点必须铺设防油地贴,配备垃圾收容器,不得污染路面。对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本通知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

涿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3日

来源: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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