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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于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当地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城市餐厨及厨余垃圾协同处理示范工程

2、建设单位:泸州兴泸环境有机处理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

5、项目投资:总投资26409.21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新建处理规模30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单元,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卸料间、主厂房、辅助间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将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的泸州市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300t/d处理能力置换,全部用于处理餐厨及厨余垃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4US5zyogYYzw2hkSBqAiw

提取码:r75r

(2)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书面信函或直接面谈方式咨询本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3)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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