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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执行范围为:牟定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并享受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县城周边村组城郊结合部纳入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照此通告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8元/户.月。

(二)廉租房、异地扶贫搬迁点住户4元/户.月。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4.0元/人.月。(如有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另行计收;学校在校学生免收。)

(四)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

1、20㎡以下(含20㎡)30元/月。

2、21㎡至40㎡以内50元/月。

3、41㎡至80㎡以内70元/月。

4、80㎡以上90元/月。

(备注:超过8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5.00元,以此类推。)

(五)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30㎡以下(含30㎡)25元/月。30㎡以上,30元/月。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增收2元,以此类推。

(六)住宿业,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4元/间/月(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七)医疗机构(医院)2元/床.月。(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饮食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按楚发改价格〔2013〕31号文件执行。)

(八)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建材、陶瓷、废品收购等)凡属于商业、物资、建筑、建材等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五金、日杂、木器、建材、加工、制造、修理、交通运输等)的垃圾处理费:

1、固定门店

(1)20㎡以下10元/月。

(2)21㎡至40㎡以内15元/月。

(3)41㎡至60㎡以内20元/月。

(4)61㎡至100㎡以内50元/月。

(5)100㎡以上70元/月。

(备注:超过10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00元,以此类推。)

2、驾驶培训学校、加油站、车站

(1)1000㎡以下200元/月。

(2)1000㎡至5000㎡以内400元/月。

(3)5000㎡以上600元/月。

3、室外临时摊点

(1)水果、饮食摊点2元/日(2米/日,每超过1米加收1元,以此类推)。

(2)其它摊点1-5元/日,临时烧烤摊点5元/日。

4、集贸市场1元/㎡/月,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三、收费时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止。

四、注意事项:全年垃圾处理费为一次性缴清,缴费地点:牟定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处理费收费办公室(龙池北路保障房小区(1)号门),联系电话:18287868163。

特此通告

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30日

整理编辑:故乡牟定公众号

责编:夏晓峰审核:张婷

素材来源:滇中牟定

【声明】

1.文中内容若有错漏请与故乡牟定编辑部联系。

来源:牟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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