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垃圾分类
— 个人处罚典型案例 —
5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通报10起生活垃圾违规投放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属首次对个人违规投放生活垃圾处罚情况通报,今年共有213件(起)共计213人因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被处罚。
案 例 一
碑林区东厅门某餐厅
刘某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2月22日,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厅门检查时发现,某砂锅餐厅的刘某,将废弃食品盒投入厨余垃圾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案 例 二
碑林区太乙路某小区
邱某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3月12日,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碑林区太乙路社区某小区院内,邱某将两包厨余垃圾放置在垃圾桶旁边,未投放入分类垃圾桶。
案 例 三
碑林区雁塔北路某小区
王某未在规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
5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雁塔北路某小区院内,王某未在规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
案 例 四
碑林区柿园路某小区
王某某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4月3日,碑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柿园路一小区王某某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案 例 五
长安区韦曲北街某小区
陈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4月1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韦曲北街,对面粉厂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检查时,陈姓业主正投放生活垃圾,且未按规定分类。
案 例 六
长安区西长安街道
种某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月6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郭杜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西长安街街道的垃圾分类时,发现种某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案 例 七
长安区青年南街一砂锅店内
秦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月8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青年南街一砂锅店时,发现秦某将塑料等其他垃圾放置于厨余垃圾桶中,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案 例 八
长安区城南名园小区附近
梁某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月5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公式河路城南名园小区附近时,发现梁某某将剩饭与塑料袋、卫生纸混装投入垃圾桶,未按规定分类。
案 例 九
长安区书香路一公租房小区
王某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月12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郭杜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书香路某国际公租房小区时,发现王某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案 例 十
高新区紫薇田园都市商业街
曲某等5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4月15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联合紫薇物业管理人员,对紫薇田园都市商业街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分别发现曲某、李某、陈某、李某、李某某5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据了解,今年以来,随着垃圾分类宣传逐渐深入人心,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加强了生活垃圾违规投放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力度,并将此作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专项实践,以上10起案例中,执法人员现场亮证执法,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其现场改正。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视其情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50元或200元的决定,现场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垃圾分类宣讲教育后,
认识到行为违法,
对处罚决定无异议,
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时效内自行缴纳罚款,
案件均已办结。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来源:北方法制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