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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箬横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箬横镇辖区内某酒店外南侧过道上显眼地堆放着一袋垃圾和一些废弃纸箱。
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经过对垃圾袋内容物和废弃纸箱包装的分析,初步确定该生活垃圾为某酒店所扔。
经询问,当事酒店的现场负责人承认该垃圾是其酒店堆放在此,并解释道:“这些都是可以回收的生活垃圾,员工将垃圾放在这里打算等收废品的人来收。但今天那人迟迟没有来,也就忘记把垃圾收回进来了。”
执法人员一方面肯定了当事酒店垃圾分类回收的良好意识,另一方面对其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在保证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的同时,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更应该以身作则,准确规范的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和投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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