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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将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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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芒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告

芒市城区各单位、商铺门店和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创建优美、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芒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开展芒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和范围

(一)治理内容:

1.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空间、公共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户外广告牌、门头招牌、电子显示屏、标语牌、宣传栏、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2.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上搭建雨棚等构筑物的。

3.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

(二)治理范围:芒市城市建成区。

二、治理方式和时间

(一)执法检查。自2020年5月11日起,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登记。

(二)自行申报。在2020年6月1日以前,自行向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或拆除户外广告、雨棚的,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符合办理《芒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

(三)整改处罚。2020年6月1日起,对未按期主动申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内容和时间设置、外观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雨棚,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请各单位、商铺门店和市民支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通告要求及时整改或申报,欢迎提供案件线索信息。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3029311。执法监督电话:2999100。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1日

来源: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编:张崇喜

审核:李 静 石喃喃

来源:芒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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